兆基屋管指出,依目前掌握資料,告訴人所進行的相關投資屬2021年間事件,涉及不同公司、投資標的及法律關係,其中僅有少部分款項與兆基屋管有關,其餘投資涉及的公司債、投資標的及相關權利義務,並非均由兆基屋管發行、募集或負擔。
兆基屋管強調,相關法律責任應依各項交易的契約當事人、投資標的、發行主體、收款主體及實際資金流向分別認定,不應將不同公司及法律關係混為一談,也不宜僅憑部分匯款資料,推論公司涉及其他投資爭議。
針對告訴人與兆基屋管間曾存在的相關款項,公司表示,早已於先前年度完成清償,並依當時指定的方式及帳戶完成匯款,相關金融交易紀錄、清償證明及匯款憑證均可供查證,目前並無積欠相關款項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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