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馬來西亞《中國報》報導,現年22歲的維馬並無重大疾病,2019年1月15日,他因生殖器嚴重過敏,到安邦醫院檢查,最初診斷為包皮炎,因不是什麼大病,接受治療後即可痊癒。2天後,維馬並未完全康復,並自行出院,豈料同月23日,他突然陷入昏迷,並被送往加護病房。
當時負責照顧維馬的醫護人員要求維馬的父親簽屬一份同意書,不過並未說明治療風險、手術方式及使用藥物種類等資訊,隔日維馬病情突然惡化,腳趾、手部嚴重發黑腫脹,經醫師評估後,於當年3月至11月期間,陸續進行多次截肢手術,切下包含左手肘以下、右腿膝蓋以下、左腳跟及腳趾,等同四肢有三隻都遭截肢。
2020年,維馬的父親向衛生部、安邦醫院以及3名醫師提出醫療疏失告訴,當地高等法院判維馬父子勝訴,須賠償維馬640萬令吉(約新台幣4719萬)購買1隻機械手臂和2條義肢、精神損失費21.3萬令吉(約新台幣157萬)、居家護理費18萬令吉(約新台幣132.7萬)、加重賠償費2萬令吉(約新台幣14.7萬),以及法庭裁判費20萬令吉(約新台幣147萬),總計699.3萬令吉(約新台幣5156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