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潘女在高雄經營一家便當店,曾女本是該店員工,但已於去年2月離職。
去年8月21日上午9點多,潘女便當店接到電話,有客人指定要訂購單價120元的綜合便當共21個,總價2520元,並指定送到高雄長庚兒童醫院大門口。當天中午,潘女店家完成便當製作並派人員外送後,21個熱騰騰的便當於上午11時19分送達指定地點,但外送人員撥打訂購人電話,卻始終關機未開,才發現被惡意棄單。
潘女提告後,檢警查出訂購手機為曾女申請門號,但曾女辯稱,門號是為網友申辦的,並非她自己使用,後來網友沒拿走SIM卡,她就將卡片隨手丟了等,否認犯行,直到檢方起訴後,曾女在審理時才自白認罪,被依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判處罰金5千元,可易服勞役5日。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