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重慶電視台報導,餐館老闆鄭姓男子說,這一桌是當天下午4點多打電話來訂位的,後來總共來了10個人,還拚了2張大桌子給他們用餐。這群人吃吃喝喝,到晚上10點左右,陸續有人離開餐廳;到了11點40分,只剩下張姓男子1人,張男說這餐是他朋友說好要請客,但因為喝醉所以先走了。
餐廳老闆要求張男付錢,張男說自己身上沒錢,希望留個連絡方式,隔天再轉帳給老闆,但是老闆沒有同意並且當場報警。警方到場調解之後,張男寫下一張欠款保證書,內容是自己一定會在12月5日晚上6點以前轉帳付掉這筆款項,還蓋了手印、留下自己的身分證當做擔保品,餐廳老闆和警察就放張男走人了。
但是隔天張男並沒有依約匯款,老闆打電話給他,他坦承自己有做出要付款的承諾,但如果真的付款,那自己就成了冤大頭,所以不肯付款。老闆又打電話給當初訂位的男子,接通之後對方發現是餐廳老闆來要錢,就直接把電話給掛了,讓老闆非常生氣。12月11日,老闆以餐飲服務糾紛名義向法院遞交訴訟請求,要求張男付款。有律師表示,因為張男已經親自簽下了付款保證書,所以應該要先自行付款給餐廳,之後再去向原本要請客的那位朋友求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