鯊魚劍,俗稱鋸鰩鼻鋸,道教常作為法器和收藏品,也稱鯊魚齒或骨刀,是民間乩童「五寶」之一,用於辟邪或召請五營兵將。台灣沿海已約30年未見鋸鰩蹤跡,自2008年起已被政府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每把鯊魚劍要價不菲,從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
「鯊魚劍慣竊」劉宥助,首宗犯行是今年1月12日下午,他騎車到台南後壁隴西府徒手偷竊一把鯊魚劍及現金600元,贓物放在不知情友人車上,幸被警方尋回、歸還廟方。4月14日晚間,劉宥助又搭乘計程車到柳營區大腳腿真武宮,他利用一支捕蛇夾夾取殿內鯊魚劍後離去,並將捕蛇夾棄置於殿內,不幸的是鯊魚劍下落不明。台南地方法院針對這兩次犯行,依竊盜罪分別判處拘役30天和40天,合併應執行拘役60天。
台南案件審理期間,劉宥助4月3日徒手竊取嘉義市長安宮一把價值7萬元鯊魚劍;4月6日又到嘉義市五顯帝廟徒手竊取一把價值10萬元鯊魚劍。嘉義地院審理此兩案時,認定他是累犯,依竊盜罪分別判處4個月及5個月,這兩把鯊魚劍也是未歸還。
5月10日,劉宥助到嘉義縣水上保安宮踰越該宮廟的鐵製柵門,徒手竊取兩把價值20萬元的鯊魚劍。嘉義地院認定他其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為累犯,判處7個月徒刑。
7月11日,劉宥助到彰化埔鹽龍水宮竊取神像旁的兩把鯊魚劍,價值約13萬元。他得手後曾將贓物藏放於附近草叢,並呼叫計程車欲離開,因計程車司機發覺有異而將他載回宮廟,隨後他倉促逃離。警方循線查獲並扣得兩把鯊魚劍彰化地院考量其為累犯,法治觀念淡薄,判處6個月。
劉宥助在四起司法案件中,被判處的刑期總計為有期徒刑共22個月(7個月、 6個月、5個月、4個月),拘役共60日。嘉義地院兩案(4個月及5個月)和彰化地方法院一案(6個月),均諭知可以易科罰金,但嘉義保安宮的加重竊盜案遭判處7個月,通常不予易科罰金。被告恐要在監所內懺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