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於前年3月間,有民眾拍到屏東霧台原民部落竟有台灣黑熊遭殘忍獵殺,族人甚至騎機車將熊屍以「三貼」方式載運,並沿路嬉鬧。屏檢介入調查後發現,涉案多名男子不僅在3年間密集射殺4隻黑熊,連水鹿、野山羊也不放過。
全案起訴9名族人後,屏東地院上月一審判決全部無罪理由指出,9名被告均為原住民,其獵捕、宰殺台灣黑熊行為,均屬非營利自用,符合野生動物保護法除罪事由,因此均判無罪。
屏檢不服判決,今上訴書詳列9人惡行指出,被告使用俗稱「山豬吊」的鋼製吊索困住黑熊,趁黑熊趴在地上痛苦喘氣掙扎時,再近距離朝其腹部、頭部開槍「處決」,事後將黑熊屍體擺放在民宿內陳列,當成戰利品炫耀拍照。
檢方更查出,其中有多人是利用「部落尋根」名義,私帶大量獵槍入山濫殺,怒指一審判決將「個人脫序行為」誤認為「傳統文化」,是對守法原住民的二次傷害。呼籲憲法保障的狩獵權應建立在文化傳承基礎上,「非營利自用」不該成為非法獵殺的「免責金牌」,請求法院撤銷原判決,還給台灣珍貴生態一個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