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現年96歲的譚姓老翁於2022年4月16日與張姓女子登記結婚,兩人是「老少配」,年齡相差36歲。婚後僅短短3天,譚翁就將名下位於鳳山精華區的房子以「夫妻贈與」名義過戶給張女。
譚姓老翁提告指出,張女在取得房產後,又開口向他索討1、200萬元現金,他不願給,張女竟離家出走不知去向;譚翁兒子事後得知房產被「閃電過戶」,大為震驚,趕緊將老父接回照顧,並代父親向法院提告,指控張女盜蓋印章、偽造文書,要求歸還房屋。
法院審理時張女大聲喊冤,表示自己自2014年起就開始照顧獨居的老翁,雙方有深厚感情,老翁是為了讓她未來生活無憂,才主動提議贈與房產,且辦理過程皆經地政、戶政人員電話確認。
法官調查發現,雖然老翁辯稱印章被盜用,但經刑事警察局鑑定,相關文件上的簽名與老翁筆跡完全吻合,且兩人婚後的錄音檔顯示,老翁曾豪氣對妻子說:「對,房子已經給你了」,甚至還親筆寫下遺書,載明「我全部財產自願贈與妻子」。
法院審理後認為,種種證據均顯示老翁當時意識清楚且有贈與意願,並非被騙或遭冒名,因此一、二審均判決老翁敗訴,房產仍歸張女所有,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