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蜜變「水底小三」與丈夫大搞人魚戀 水裡激戰到住處頂樓...人妻崩潰求償百萬
洪姓人妻好心介紹老公教閨密潛水,豈料雙方竟大搞人魚戀。示意圖

閨蜜變「水底小三」與丈夫大搞人魚戀 水裡激戰到住處頂樓...人妻崩潰求償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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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3:04:00

記者:

王吟芳

高雄一名洪姓人妻好心介紹陳姓女同事學習潛水舒壓,沒想到竟是「引狼入室」,與洪女的潛水教練丈夫發展出「水底情緣」,兩人不僅在夜潛時於深海十指緊扣,更從潛水店客房、環島摩鐵、出國旅遊一路激戰到人妻住處頂樓,偷情長達一年。洪女發現後心碎提告向閨蜜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陳女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她應賠償洪女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女與陳女原是某房屋仲介公司同事,感情甚篤。洪女2022年與黃男結婚,2023年6月間,她見陳女生活壓力大,好心介紹她到丈夫黃男經營的墾丁潛水店學習潛水,希望幫她緩解壓力,不料「好心被雷親」,兩人竟暗生情愫共同背叛她。
洪女在丈夫手機通內容中發現,2023年12月間,陳女與丈夫在潛水進階證照考試期間發展出明顯親密互動,進行夜間潛水時,丈夫黃男在水中與陳女「十指緊扣」,上岸後兩人在潛水店內喝酒聊天,黃男就親吻陳女,隨後兩人同床共眠,並於隔天清晨發生性行為,事後還一同前往藥局購買事後避孕藥。
她表示,自此兩人姦情一發不可收拾,透過Instagram以「閱後即焚模式」互通私密對話,並以「大熊」、「小倉鼠」等親密暱稱互稱,還刻意刪除紀錄。去年1月兩人甚至環島旅行,連續多日同住並發生多次性行為,黃男還預先購買情趣內衣與按摩棒使用。同年2月,丈夫謊稱要回恆春潛水,實則與陳女在高雄御宿汽車旅館共度春宵。即便在洪女與黃男赴日家庭旅遊期間,兩人關係也未中斷,去年10月,兩人參加潛水店海外行程到峇里島,在黃男房間內發生關係;去年12月,陳女也與黃男在洪女位於高雄住處的頂樓天臺發生性行為。
法院審理時陳女坦承與人夫發生性行為,但辯稱自己是被動一方,首次發生關係是因酒精催化,且事後深感懊悔,曾想終止關係,但因自身婚姻困境,對黃男的甜言蜜語產生依賴。她強調,自己因此事罹患憂鬱症,且收入不穩,無力負擔巨額賠償。
法官審理後,認定陳女明知黃男為友人丈夫,仍與其發生多次性行為,交往親密,已嚴重侵害洪女的配偶權,破壞婚姻圓滿幸福,情節重大。經審酌雙方學歷、收入、侵害程度等情況,認為洪女請求精神賠償50萬元為適當,全額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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