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9日下午3時多,夏男駕駛轎車沿著嘉義縣太保市中山路2段由東往西行駛,在中山與民生路路口處,疏於未注意,駕車貿然向右偏行,林女當時騎乘腳踏車在同向的右前方車道行駛,夏男駕車碰撞林女腳踏車,林女人車倒地,頭部外傷合併腦硬膜下出血合併腦幹衰竭、左側硬腦膜傷出血、左側鎖骨骨折等傷害,送醫後宣告不治。
夏男在案發後並沒有下車救護,也沒有報警或留下聯繫資料,隨即駕車逃離現場。警方事後循線將其逮捕到案。夏男辯稱,當時因感冒發燒、四肢無力導致身體不適,才不知道有撞到人。他聲稱自己「沒臉面對家屬」,且雖有投保強制險,但因不熟悉流程而未處理。
檢警調查發現,後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錄下碰撞發生後,夏男車輛的煞車燈隨即亮起。路口監視器也拍到,他在事故地點附近曾減速稍停,隨後才加速離去;事發後14秒內,後方車輛多次鳴放喇叭,聲音清晰可聞。檢方據此認定夏男對車禍顯有察覺,具備肇事逃逸犯意,辯詞不足採信。
夏男在偵查過程中的表現被認定為態度不佳。檢方諭知他繳納新台幣3000元的車禍鑑定費用以釐清肇責,夏男卻遲未辦理,僅寄送未用印的申請書,導致鑑定程序嚴重延宕。
嘉義地檢署近日偵結,認為夏男行為觸犯刑法過失致死罪及肇事逃逸罪。檢察官審酌夏男犯後飾詞卸責、未配合鑑定程序,且造成被害家屬難以彌補之傷痛,依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分論併罰,從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