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豪、小雯婚後育有2子,職軍阿豪從嘉義縣調回高雄轉任教職後,某天因為手機壞了,因故使用小雯的舊手機時,發現小雯跟球友阿傑(化名)、高職同學阿新(化名)頻繁出門,甚至還會傳送鹹濕對話,包含「親愛的…生日快樂」、「你找我過夜」、「小心我闖紅燈」、「發現妳會像謎片一樣」,更聊到鴛鴦浴、去汽車旅館等情節,因此阿豪一狀告上法院,向三人一共求償100萬元。
對此,球友阿傑否認有跟小雯發展出不倫戀;高職同學阿新則說,在校期間兩人曾短暫交往,但是分手後就沒有聯絡,直到高職同學會得知小雯已經離婚,但是小雯並未告知已經再婚,碰面都是吃飯聊天,並無逾矩之事,且自從阿新得知小雯是已婚身分後就已經斷聯,否認侵害配偶權。
另外,小雯辯稱,婚後阿豪情緒控管很差,但為了小孩選擇隱忍,後來因為打羽球的關係認識阿傑,但兩人除了打麻將、一起露營外,並無其他接觸;跟高職同學阿新見面時僅聊到高職的過往趣事,且在小雯坦白已婚身分後,兩人就沒有聯絡,否認婚外情。
不過,法官勘驗證據指出,阿豪無法舉證阿傑、阿新兩人知道小雯已經有配偶,無法認定他們主觀上故意侵權,不過從對話紀錄中可以知,小雯確實跟兩人有過鹹濕對話,並承認發生過性關係,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因為判小雯應該賠償15萬元給阿豪,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