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男明知出生僅2個月的嬰兒頭頸部極其脆弱,受力搖晃恐導致顱內出血。2021年8月初,陳男便曾因不明原因在深坑住處大力搖晃兒子;同年9月23日晚間,陳男再度於妻子蕭女外出買尿布期間,接續傷害犯意猛力搖晃男嬰,導致男嬰頭頸部反覆劇烈甩動。
蕭女返家後驚見兒子臉色發青、鼻子塞住,雖緊急施以 CPR 並送往萬芳醫院,但男嬰到院時已無脈搏,最終結束生命。蕭女遭逢喪子之痛,憤而跟陳男離婚。
醫學鑑定戳破「意外墜床」謊言
儘管陳男在庭上辯稱是因為孩子溢奶才輕微搖晃,並推託傷勢可能是孩子不慎從床上掉落或是前妻照顧不周所致。但台大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鑑定指出,男嬰受有廣泛性的大腦、小腦甚至腦幹受損,且有新舊夾陳的硬腦膜下出血及雙眼視網膜出血。
鑑定醫師強調,男嬰傷勢符合典型的「受虐性腦傷」(舊稱嬰兒搖晃症候群),是因劇烈加速與減速的剪力傷害所致,並非單次跌落病床或一般拍背安撫可能造成的程度。
歷審均認定是過失 輕判1年多
法院審理時,蕭女更證稱陳男常因心情不好、玩線上賭博遊戲輸錢,就拿孩子出氣。但一審、二審法官都以過失致死罪,輕判陳男1年4月、1年8月徒刑,檢察與生母蕭女不服上訴後,獲最高法院支持,撤銷決原輕罪判決,發回更審。
近日高院更一審判決出爐,法官認為,陳男身為智識成熟之成年人,卻對脆弱嬰兒施以暴行,主觀上顯有傷害兒童之故意,且其傷害行為與男嬰死亡結果具備相當因果關係,已經屬於故意為之絕非過失致死。
法官審酌陳男犯後仍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且未能悉心呵護親生骨肉,造成家屬天人永隔之痛,最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重判陳男8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