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芸芸(化名)在約4個月大時就被養母阿梅(化名)收養,自此被阿梅視如己出、扶養成人,然而芸芸自幼在多重家庭關係中成長,幼年也曾由他人照顧,直到6歲才回到阿梅身邊一起生活,雙方關係因為持續累積矛盾而逐漸崩裂。阿梅控訴,芸芸曾多次對外否認這段母女關係,甚至對他言語羞辱,甚至污衊他是靠「不入流的方式」賺錢,將他辛勤工作所累積的積蓄視為穢物。
阿梅更曾親耳聽見芸芸對他「心懷恨意長達60年」,甚至曾在2010年1月間致電阿妹的小女兒揚言「要殺掉阿梅」,讓她長期陷入恐懼,無法安心入睡,日日以淚洗面,身體狀況大受影響。不僅如此,阿梅由於脊椎問題行動不便、無法自力維持生活,而小女兒也因為罹癌而需要進行化療,家庭照護壓力加劇,但芸芸卻將母女倆視為累贅,並趁這段期間搬離住處,雙方自此分居。
另一方面,阿梅曾於1990年間贈與土地,後續亦有金錢給付,然而芸芸卻在2023年間出售該土地,雙方對於財產認知及分配產生歧見,並在協商終止收養關係時出現金額落差,再加上芸芸曾提出破千萬元的條件才願意終止關係,協議始終未能成立。
經家事調查發現,芸芸與阿妹長期互動失衡,包含情感疏離、家庭責任認知差異及金錢爭議,已非單一事件所致,親友也出面證實雙方關係不睦、互有怨懟多年,且也曾聽聞芸芸多次對外表示阿梅並非其母親,雙方自分居後幾乎再無聯繫。桃園地院認定雙方親子情感與信賴基礎已嚴重破裂,且無法回復至如同親子般的關係,已構成「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最終裁定終止雙方收養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