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6日中午,這輛白色轎車被固定在拖吊車上,行經苗栗縣道140線23.1公里東向路段。因為該路段是保護石虎實施區間測速,速限60公里。測速儀器偵測到車輛時速達73公里,超速13公里,警方隨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1600元罰單。
罰單照片清晰顯示,遭開罰的白色轎車被固定在拖吊車架上,完全是被動移動。車主收到罰單後感到不知所措,並在社交平台分享此事。網友認為,製單員警太混了,應該讓它上媒體,警察局就會主動銷單了,不然還要花自己的時間去申訴;有人留言附和,有時候真的覺得開這張烏龍罰單的單位應該要有罰則,申訴舉證還要民眾自己去處理,真的很浪費時間。
不少人撻伐舉發的警察,「重點警察還開的出這罰單,現在罰單也都是AI審嗎」、「開單的警察是眼睛被$遮住了嗎」、「苗栗縣警局:我懷疑你在開車,但我沒有證據」、「警察越來越混了 該整頓一下」。
警認錯致歉 將祭出行政處分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21日承認錯誤,表示該路段科技執法系統偵測到超速後,自動鎖定車牌資料。由於被拖吊車輛的車牌相較於拖吊車更為顯眼,導致系統截取錯誤資訊。加上後端審查同仁疏忽,未詳細核對照片內容,才導致這張烏龍罰單寄出。
苗栗縣警察局長李忠萍已向當事人表達歉意,並指示相關單位主動行文公路局監理單位撤銷罰單。警方表示將對實際超速的拖吊車補製單舉發,並對審核疏失的同仁祭出行政處分,同時加強內部教育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