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13年核准出境就學,但未依限期返國,台中市南屯區公所曾於2018年及2019年間多次發函催告,並寄送徵兵檢查通知書至其戶籍地,但陳男始終未現身,直到陳男年滿36歲、達到法定除役年齡後,今年3月他才低調入境回到台灣,隨即因涉嫌妨害兵役遭偵辦。
庭審期間,陳男雖辯稱是因為醫學院學業繁重,且住院醫師職責所在,才無法中斷學程回國服役。其辯護律師也請求法院考量陳男已認罪且無前科,希望能給予緩刑宣告。
法官指出,陳男受過高等教育,具備優於常人的智識水準與經濟能力,卻選擇以私人的職涯規劃為由,漠視憲法賦予的國民義務。法官特別強調,陳男在國外期間每隔2年均有回台探親,每次停留1至2個月,顯見其「大有機會」在役齡期間履行兵役,卻選擇刻意規避,甚至在除役後的「第一時間」就返台,動機極其可議。
法院認為,陳男此舉不僅妨害國家對國防動員兵力的管理,更對其他守法服役的男子極為不公。考量其法治觀念偏差,並非一時失慮,因此認為不宜給予緩刑,量處4個月有期徒刑以資懲戒,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