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逆襲大翻車!列「5年照顧清單」向小姑討250萬扶養費 往生公婆「出國還能蓋章」下場慘了
媳婦偽造「5年照顧清單」與公婆印章向大姑小姑討250萬扶養費,遭判2月徒刑。示意圖

媳婦逆襲大翻車!列「5年照顧清單」向小姑討250萬扶養費 往生公婆「出國還能蓋章」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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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9:29:00最後更新 2026/06/18 09:36:14

記者:

王吟芳

高雄朱姓女子不滿老公陳男提告要求離婚,打官司期間竟異想天開,另向法院提告主張自己婚後照顧公婆長達5年,以每月每人2萬5000元計算,累積代墊扶養費高達300萬元,要求5名大姑每人應給付她50萬元,還附上蓋有公婆印章的「每日照顧公婆紀錄」為證,事後卻被查出她是在公婆往生後私刻印章偽造記錄,不但沒討回250萬元代墊款,還被法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2月。
判決指出,朱女與丈夫陳男結婚10多年,婚後一直與公婆同住至兩人往生,近年她因與陳男感情不睦,協議離婚不成,陳男於2022年間向法院起訴離婚,並於2024年7月判准。離婚案件訴訟期間,朱女不甘「人財兩失」,另提告向丈夫的5個姊姊請求她嫁進陳家後照顧公婆5年的代墊扶養費。
根據朱女自述,她雖於2010年與丈夫結婚,但早在2008年起就住進陳家照顧公婆,每天為兩老準備三餐、量血壓測血糖,還陪同就醫、運動與買菜;但大姑等人駁斥,父親有警察退休俸,與母親生活均可自給自足,且後來有僱請移工料理生活起居,否認朱女說法。
民事庭法官調查則發現,朱女公婆晚期雖罹病,但仍能開車、自理生活,並非日日需人全天照顧;且公婆擁有18%退休俸及多筆房地租金收入,利息所得優渥,根本沒有受子女扶養的必要。法官認為,朱女的照顧屬於「晚輩就近支援」的孝道表現,並非專職看護,因此未採信朱女主張。
不料朱女眼見官司不利,為了讓法院相信她真的天天照顧公婆,竟弄巧成拙,提出蓋有公婆私章的「每日照顧紀錄」,時間段橫跨2008至2012年,但被發現其中許多日期公婆人明明在國外度假,紀錄表上竟還蓋有兩老私章。
朱女最後才坦承,因為公婆都已經過世,無法出面替她作證,她為了向大姑等人討贍養費,才在公婆死後自行去外面刻印章,回頭補做這份「照顧紀錄」,因而被檢方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朱女為贏得扶養費官司,竟私刻印章並在紀錄表上狂蓋近百枚印文,考量她的犯罪動機、家庭狀況及犯後態度,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朱女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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