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朱女與丈夫陳男結婚10多年,婚後一直與公婆同住至兩人往生,近年她因與陳男感情不睦,協議離婚不成,陳男於2022年間向法院起訴離婚,並於2024年7月判准。離婚案件訴訟期間,朱女不甘「人財兩失」,另提告向丈夫的5個姊姊請求她嫁進陳家後照顧公婆5年的代墊扶養費。
根據朱女自述,她雖於2010年與丈夫結婚,但早在2008年起就住進陳家照顧公婆,每天為兩老準備三餐、量血壓測血糖,還陪同就醫、運動與買菜;但大姑等人駁斥,父親有警察退休俸,與母親生活均可自給自足,且後來有僱請移工料理生活起居,否認朱女說法。
民事庭法官調查則發現,朱女公婆晚期雖罹病,但仍能開車、自理生活,並非日日需人全天照顧;且公婆擁有18%退休俸及多筆房地租金收入,利息所得優渥,根本沒有受子女扶養的必要。法官認為,朱女的照顧屬於「晚輩就近支援」的孝道表現,並非專職看護,因此未採信朱女主張。
不料朱女眼見官司不利,為了讓法院相信她真的天天照顧公婆,竟弄巧成拙,提出蓋有公婆私章的「每日照顧紀錄」,時間段橫跨2008至2012年,但被發現其中許多日期公婆人明明在國外度假,紀錄表上竟還蓋有兩老私章。
朱女最後才坦承,因為公婆都已經過世,無法出面替她作證,她為了向大姑等人討贍養費,才在公婆死後自行去外面刻印章,回頭補做這份「照顧紀錄」,因而被檢方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朱女為贏得扶養費官司,竟私刻印章並在紀錄表上狂蓋近百枚印文,考量她的犯罪動機、家庭狀況及犯後態度,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朱女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