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李男在2024年12月間,騎乘機車於內湖成功路2段遭警方攔查並實施酒測,不過李男拒測且被查出無照,因此分別遭到重罰18萬及3萬6000元罰鍰,且自今年2月起,3年內不得考照,並需參加道安講習。
但李男並未如期繳納罰鍰,因此於去年6月間被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9月扣押其銀行存款未果,向其發出扣押存款命令,李男收穫命令後,於10月親自前往新北分署,允諾將自11月起每月繳納1萬5000元,但最後仍未如期繳納。
後經執行人員電話催繳後,李男才在今年1月補繳2期共3萬元,隨後便未再繳款,新北分署只好於3月扣押其任職於工程公司的薪資債權,公司老闆收到扣薪命令後,雖痛斥其拒絕酒測挨罰的行為,但念其工作認真,且須負擔一家生計,因此也打電話請求執行員,希望能夠酌情處理。
後來李男主動書面傳真向新北分書說明,他以手寫文字解釋未按期繳款,是因其年近9旬的失智老父,前段時間突然半夜自行外出,整晚未歸,經路人發現其倒臥路邊而報警,最後雖順利帶回家中,但為避免再有走失的情形發生,只能與母親輪流照料。
因李男工作室以日計薪,為了照顧老父只能請假在家,不僅頓失收入,還要支應父母及就學中之女兒生活所需,才導致無法按期繳納,如今為了全家生計,只能由母親獨力照顧父親,自己復出工作。
李男請求新北分署同意自薪資中按月收取8000元直至清繳罰鍰為止,新北分署了解原委後,審酌李男的家庭經濟狀況,確認其並非蓄意逃避,確實生活遭逢變故,隨即體諒其困境同意其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