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這名狼繼父與單親媽媽為同居男女朋友,平日同住一屋簷下,但與女童姊弟感情生疏。去年3月某日凌晨4時許,他鬼祟進入女童房間,趁機將手伸進內褲撫摸女童下體,數分鐘後才離開,但被女童母親當場撞見他下體「有生理反應」,引發母親警覺。事後單親媽媽追問女兒在房間內發生之事,女童才害怕哭訴遭繼父「摸尿尿的地方」。
法院審理時,狼繼父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晚只是進去「找手機」,絕對沒有碰觸女童。律師也質疑女童對於被害過程的陳述前後不一,且醫院驗傷診斷僅能證明外陰部發紅,無法直接證明是男子所為。
但法官勾稽事證發現,繼父平時根本不會進入女童房間,且在昏暗凌亂的房間不開燈找手機,顯不合常理。加上女童翌日驗傷時,下體出現2x2公分的近期新發生紅腫損傷,與女童指訴時間吻合,成為戳破謊言的鐵證,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6月,以資懲儆。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