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雨地震」成理由 法院查數據不買單
法院指出,台灣本就地震頻繁、雨量豐沛,主管機關對路樹可能因地震、降雨、季風等因素倒伏的風險,不能毫無預防,公路局雖主張定期巡查,卻主要靠肉眼目視,未針對高風險樹木及時加固或移除。
更關鍵的是,事故當天最大風速僅8至10.7公尺、屬蒲福風級5級「清風」,法院認為這種風力僅會讓「有葉小樹搖擺」,尚不足以造成樹木連根折斷。沿線近370棵黃花風鈴木也沒有大量倒塌,事故樹木反而單獨倒下,難認純屬天然災害。
事故後才砍93棵 法院認定「早該預防」
判決進一步揭露,事故發生後,公路單位才邀集專家進行風險評估,發現沿線有93棵黃花風鈴木存在根部支撐不佳、枝幹結構不良等問題,最後決定移除。法院認為,既然事故後能找出高風險樹木,事故發生前卻未採取同樣的預防性安全措施,公路局難辭其咎。
法院認定,死者母親可獲殯葬費46萬2808元及精神慰撫金130萬元,共176萬2808元;一審原已判賠146萬2808元,二審再加30萬元。至於家屬主張扶養費75萬3652元,因母親本身財產足以維持生活,法院不予准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