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氣大!街頭變刑場 警棍成致命武器
判決書指出,2024年2月16日傍晚,詹姓警員與同事正處理車禍,聽到無線電通報蔡姓慣竊出現在恆春路空地,詹男趕往支援。他見到蔡男時,想起當天中午在派出所訊問時,蔡男面對指控死不承認,現在又出現在贓車旁卻依舊「死鴨子嘴硬」,詹男頓時氣憤難平。
詹員沒依程序上銬,反而將蔡男推到牆角,先用伸縮警棍敲打對方雙腿,接著竟像戳肉袋般,持警棍細端往蔡男左腹部猛力戳刺兩下。這一戳竟戳破蔡男的脾臟。蔡男事後雖配合搜索,但身體早已虛弱到需人攙扶,回到派出所等待製作筆錄時,終因腹腔內出血過多失去呼吸心跳,送醫不治。
「壓力大、太認真」 被告辯解求輕判
面對傷害致死重罪,詹男在庭上打出「苦勞牌」。他辯稱恆春當時竊盜案件飆升,長官催促破案壓力極大,自己為了社會治安盡心盡力,若抓不到人會面臨極大壓力,當下是因「一時疏忽」才會情緒失控。詹男強調,自己原本只是想「教訓」一下,並無殺人意圖。
辯護律師也提出,蔡男因長期酗酒導致嚴重肝硬化,對疼痛感知較差,案發當下未及時求救才導致傷勢擴大,並非警察單方面的責任。詹男事後也展現悔意,賠償家屬並達成和解,目前已離開警界,靠配送瓦斯與當保全維生,還要撫養2歲幼子,請求法官給予機會。
法官嘆:功不抵過 執法者不該淪暴徒
屏東地院與高雄高分院的法官在審理時,心情顯然很矛盾。法官一方面認可詹男從警期間記功多次、表現積極,也同情基層員警負荷巨大,因此罕見地引用刑法第59條「情輕法重」條款予以減刑。
但法官翻閱詹男的資歷,發現他並非初犯。他在新北市任職期間,就曾三次因溝通態度不佳、甚至惡意拖行民眾被記過,顯見「情緒控管」早有問題。
法官在判決書中語重心長地指出,警察是國家法治的第一線守護者,應恪遵法律,不該淪為暴力施加者。詹男僅因嫌犯不認罪就動用私刑,嚴重損害司法威信,剝奪他人生命,「功不抵過」,維持6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