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再留1星評論 自曝贈診所後悔了
12日陳幸妤在前夫趙建銘的骨科診所留下1星評論,指控對方無情無義、亂搞男女關係;13日深夜陳幸妤再度留下1星評論表示,「我什麼都不知道,如果趙醫師覺得不是事實」,請去罵護理師往自己臉上貼金。另外,陳幸妤指出,診所店面贈與給趙建銘時,貸款都是登記在她名下,陳幸妤強調,「我沒有A錢,我可是沒有6000萬能贈與。順便告訴大家,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會錯到想殺自己」。
評論私德領域會觸法?王至德:法律界線比較微妙
對此,律師王至德指出,陳幸妤評論醫療與診所服務的部分確實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但若延伸到私德領域,比如男女間的情感細節,法律界線就會比較微妙,「至於有多微妙,如果趙建銘提告的話,大家就會知道了」。
另外,關於陳幸妤贈與趙建銘診所,王至德指出,婚姻關係中贈與給配偶的財產,原則上屬於配偶受贈取得的財產。而離婚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剛好把「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財產排除在外,只分配其他的婚後財產,也就是說婚內贈與給配偶的財產會被排除掉,不會被列為可分配的婚後財產。王至德直言,「陳幸妤把診所送出去之後還要幫付房貸,真的蠻慘的,難怪她會後悔到想殺死自己」。
婚內贈與財產…離婚「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律師:多做1步驟可避免
此外,瑩真律師在臉書粉專發布貼文,指出《民法》第1030-1條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所以夫妻之間贈與可以節省贈與稅,相比給子女、父母,要受到每年244萬贈與免稅額的限制,實在是方便不少。不過,瑩真律師指出,「但可能送出去就拿不回來的,所以到底要不要為了節稅,就把房子贈與到配偶名下,就看大家對配偶的信心到什麼程度了」。
至於為什麼房子移轉到趙建銘名下了,房貸卻還是陳幸妤在繳呢?瑩真律師認為,「這部分也是很多人安排不動產的時候常忽略的地方」。她表示,因房貸是跟銀行借款,銀行除了依不動產價值評估房貸金額之外,還會審視債務人個人的信用、收入及還款能力。不同的債務人,銀行給的條件也不相同,所以銀行不會因為不動產所有權人改了,就自動同意把房貸也改過去。
關於該怎麼預防對自己不利的狀況發生呢?瑩真律師指出,只要做「附負擔贈與」,或者做「附條件贈與」即可,也就是說贈與的當下寫好贈與契約,約定房子贈與給對方,但是對方也要負擔義務,例如要照顧生活起居、要負起扶養家庭義務;或是約定若對方外遇、離婚時,贈與失效,受贈人應無條件返還等。瑩真律師直言,「多做這一步,雖然稍微多一個程序,但真的可以預防將來想抓自己去撞牆的機會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