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撞3車2傷還想跑 民眾當街怒綁肇事男
警方調查,吳男14日下午駕車行經屏東市建南路、和生路二段,失控追撞3部機車,造成2名女性騎士受傷,所幸送醫後無生命危險。吳男肇事後疑似意圖離開現場,附近民眾發現後立刻攔下壓制。
吳男被民眾留置後,沒想到現場情緒突然升高,盛怒的民眾拿束帶綁住吳男雙手,再以膠帶固定雙腳,讓他坐在路旁等警方到場,期間更有人當街甩巴掌、拿拖鞋出手「教訓」,相關影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
從「抓人」變「私刑」 律師揭法律風險
律師鄧啟宏表示,吳男遭查獲持有依托咪酯及施用毒品,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定的持有第一級毒品罪跟施用毒品罪,毒駕撞傷人部分,構成《刑法》施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罪,還會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
鄧啟宏指出,民眾以強暴私刑行為,綑綁限制人身自由,可能涉及《刑法》妨害自由罪;當眾掌摑、毆打,則可能觸犯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
律師陳頂新則強調,制伏肇事者與「教訓」是兩回事,若對方沒有逃逸,原則上只需適度制伏及看管即可,以「綑綁手腳」之方式限制其行動自由,可能被認定違反比例原則,而有觸犯強制罪或私行拘禁罪之風險;至於掌摑行為,評估上是較屬於宣洩怒氣之行為,而與正當防衛無涉,因此恐怕會成立傷害罪。
該案吳男毒駕肇逃,警方已依毒品罪、公共危險移送偵辦,警方目前也要釐清,部分民眾當時制伏、綑綁及動手傷人的情節,確認是否逾越必要之程度,若涉及不法,將依法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