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訪友酒駕被攔 拒測直接重罰扣車
王員為警大80期畢業,去年9月由交通警察大隊警務員調任刑警大隊偵查第四隊,擔任警務員兼副隊長,因辦案積極、工作認真,年僅33歲便升任二線二星主管,近期更因隊長休假而代理隊長職務。
15日晚間下班後,王員開自己的車北上新竹,與舊屬同事餐敘,16日凌晨2時55分返程途中遭新竹縣警察局新埔分局員警攔查,王員拒絕接受酒測,警方依規定舉發,車輛並代為保管。
上午火速拔官 市警局長要求從重懲處
事件曝光後,王員早上主動向大隊長報告遭攔查情形,市刑大上午立即調整職務,將他調離原服務單位並改任非主管職務,督察單位也著手依相關規定調查。
市刑大表示,後續將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從重處理。局長吳敬田也指示提高懲處標準,不排除加重處分,至少可能記一大過以上,並依考核結果進一步處置。
警界幹部被視為「明日之星」 恐斷送升遷路
警方強調,對員警風紀案件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原則,主動積極查處,絕不因員警具有主管身分而有所寬貸。
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駕駛拒絕酒測,初犯可處18萬元罰鍰、車輛移置保管,並吊銷駕照3年、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王員原本被視為警界明日之星,如今因一場凌晨酒駕攔查,主管職務、考績與未來升遷恐全面受到衝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