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調查,陳賴姓樁腳為求該名市議員參選人順利當選,於今年9月間親自前往轄區內選民住處,以每票1000元的代價請託選民投票支持。專案人員深入查訪發現,甚至有選民家中「一戶 6 口」一次就收受了6000元現金買票賄款。
嘉義地檢署極為重視此案,由檢察官呂雅純指揮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嘉義縣警局(朴子分局、刑大)、嘉義市警局(刑大、第一分局)及移民署嘉義市專勤隊等多個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昨(1日)同步執行行動,依法傳喚陳賴姓樁腳及15名相關選民到案說明,並現場扣得買票現金。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陳賴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法院開庭時,賴姓樁腳坦承交付現金1,000元予具有投票權的選民6名(共6,000元),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罪嫌重大,賴男雖辯稱是因感念該名候選人平日協助,出於私人情誼自行出資買票,但法院認為此說詞和一般選舉運作模式及社會經驗法則未盡相符,考量全案還有共犯及相關證人待查,被告若獲釋放,可能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影響後續偵查及證據保全之可能,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准予羈押禁見。
嘉義地檢署強調,買票嚴重破壞民主選舉潔淨,檢警調將秉持「嚴查賄選、壓制暴力」決心絕不寬貸,並呼籲民眾勇於檢舉共同守護潔淨選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