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紀錄器揭露車震 壯陽藥與激情對話全都錄
判決指出,原配吳女與人夫於2021年結婚並育有一女。楊姓小三是人夫認識5、6年的昔日同事,明知男方有家室,卻從2025年初起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原配隨後在人夫休旅車內發現行車紀錄器錄音檔,以及按摩棒、壯陽藥等物品,人夫也坦承出軌。
法院勘驗錄音發現,2025年11月間,小三兩度在洗澡時與男方視訊,拍攝裸露畫面提供性刺激,提供人夫在車上「打手槍」。視訊畫面中,小三將乳白色沐浴乳倒在掌心,順著濕潤的肌膚抹上雙峰。人夫急切地盯著螢幕,呼吸逐漸急促,出聲指導她用兩隻中指與食指夾住並揉捏奶頭。伴隨著水聲,人夫興奮地喘息著,眼神死死鎖住那撩人的畫面,難耐地低吼著自己就快要忍不住射出來。
同年12月2日傍晚,兩人更相約在東勢鎮星馬駕訓班附近車內「車震」。「我有比較硬了,但是我很怕射出來。」、「你去戴阿」、「我今天沒有戴了怎麼戴?」、「你隨便弄一弄趕快射一射。」、「..不要一直把我的屁股弄大好不好?」、「你起來搖一下」、「不要,等一下流進去我不要,不能給我射進去」。
不倫情事爆發後,原配於2026年1月與人夫協議離婚,並向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三辯解:對話無曖昧 控男方「強迫發生性行為」
面對指控,小三承認錄音檔是她的聲音,但辯稱對話內容並無曖昧,更未侵害配偶權。針對車內性行為一事,小三甚至當庭控訴,當天原本沒有要給男方,「是男方強迫我發生性行為」,主張原配求償無理由,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法官判決態度:語氣自然非強迫 審酌債務定賠償額
雲林地院法官認為,行車紀錄器雖未經同意錄音,但僅有聲音無影像,且非長期監控,未逾越比例原則,具有證據能力。對於小三辯稱「被強迫」,法官勘驗對話後指出,錄音中小三語氣自然,甚至提醒男方戴套,完全看不出有何遭強暴脅迫情事,堪認係自願為之,確已嚴重逾越一般社交分際。
法官在衡量賠償金額時審酌,原配經營美容店月入僅約1.5萬元,大部分時間需照顧患有自閉症並接受治療的女兒,承受極大精神痛苦;小三擔任業務助理月薪約3萬元,雖未婚無子,但因遭詐騙負債300多萬元正分期還款。法官衡酌兩造社經狀況與侵害情節(裸視訊2次、車震1次),認定原告請求100萬元過高,最終裁定小三賠償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因雙方均未上訴而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