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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中「偷雞」!北所收容人趁舍友午睡「摸一把」 驚醒對方竟來硬的...前案還沒結先領10月徒刑
吳男於北所收容時,趁舍友午睡偷摸對方生殖器,對方被驚醒後,吳男不罷手還硬來,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0月。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exels

羈押中「偷雞」!北所收容人趁舍友午睡「摸一把」 驚醒對方竟來硬的...前案還沒結先領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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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4 14:15:00最後更新 2026/10/04 14:16:07

記者:

呂健豪

在台北看守所羈押的吳姓收容人,去年9月間,趁獄友阿倫(化名)午睡時,伸手偷摸對方生殖器及胸腹部,對方驚醒後,吳男竟從偷摸變成硬來,事後阿倫向所方告知此事,吳男被依強制猥褻罪嫌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起訴,新北地院日前一審宣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據了解,吳男先前因傷害致死案件遭法院裁定羈押,判決指出,他與阿倫均收容於台北看守所,並配宿在忠一舍內。去年9月28日下午3時許,阿倫在舍房內午睡,吳男竟趁對方熟睡之際,徒手觸摸其生殖器、胸腹等部位。
被偷摸的阿倫察覺異樣後驚醒,並開始閃躲、阻擋吳男行為,不料吳男非但沒有罷手,反而更為強硬,不理會對方出言阻止、出手推拒以及持續閃避,仍然用手、腳強行觸碰阿倫陰莖、臀部、大腿等部位,強行猥褻得逞。
案發後阿倫向所方通報,經所方調查後,將案件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結後,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吳男;吳男於法院準備程序中認罪,法院改以簡式審判程序,法官認為,吳男從犯意從乘機猥褻提升為強制猥褻,2階段間時間極短,應整體評價為1罪,依重行為吸收輕行為。
法官認吳男所為缺乏對於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應有之尊重,並造成告訴人受有生理及心理上之傷害,但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兼衡學識、家庭、經濟等一切情狀,依強制猥褻罪嫌,判處有期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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