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律師
甘蔗風波後,臺北市長選戰,另一波誰贊成毒品入社區,又掀起論戰,人言人殊,筆者以律師歷史觀點論之。
家父為資深社會記者,曾與筆者提及《刀筆精華錄》:有回縣官審案,有人守喪期間納妾,陷於守喪與無後窘境。縣官無法判決,師爺很聰明,認為判文引用《論語》:「汝安則為之。」妙判!若後面有人問縣官,為何讓他絕後?我就說是:「你認為安心就做吧!」反之,有人問責:為何准,守喪納妾?我就說:「你怎敢為之;」當然,現代意義的審判主文,不可能模糊,但我們律師知道,一個主張或證據,若有兩種解釋,最好佳良策:「不要提!不要提!不要提!」
承前,每個承辦過,愷他命毒品案件的律師,都知道罪證確鑿的案件,若法官從寬認定「自用」毒品,非「意圖販售而持有」減刑時,另外配套為「醫療院所美沙冬」戒斷療法,若稱「美沙冬」效果」類似毒品,若為法律素人,或可認為「無知,但蔣市長亦為法律人,也是市府毒品防制的主事者,怎沒有先問過,再出擊!?一種事情有兩種說法,怎可大打「七傷拳」自誤誤人,自娛娛人?
或謂:「美沙冬也是毒!」試舉一例:中東小霸王以色列,坦克上裝有小型炸藥裝甲,火箭筒射向坦克時,觸發炸藥,往外排出熱能與動能,讓坦克人員無傷,能說是「攜帶炸藥自爆」?同樣,若替代療法,減低毒品依賴,若也要污名化為「提供毒品」,不也愚不可及?
筆者常於出差時,亦如《孤單美食家》,「肚子餓了」,常到內湖科學園區,西湖市場附近用餐;但某回走到後巷,似曾相識,驚覺乃,小天使,小燈泡殞命之地;兇犯王景玉,也因沈溺毒品,精神錯亂,遂釀全台父母鼻酸的悲劇。是以,針對毒品防制,應有理性辯論,完善措施,而非獵巫,才是選民之福,民主真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