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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搭訕襲胸遭喊「太快了」!男轉身涼亭強拉脫衣 法官開撕「完美被害人迷思」重判
嘉義孫姓男子在酒吧搭訕初識女方,意亂情迷竟伸魔爪遭判刑4年2月徒刑。示意圖。取材Pixabay

酒吧搭訕襲胸遭喊「太快了」!男轉身涼亭強拉脫衣 法官開撕「完美被害人迷思」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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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6 12:08:00最後更新 2026/10/06 12:16:15

記者:

辛啓松

男女交友切記「不」就是「不」!嘉義孫姓男子在酒吧結識李姓女子,返回宿舍時竟趁機襲胸猥褻,遭制止後仍不死心。隨後兩人行經涼亭,孫男竟不顧李女反抗,強行性侵得逞。孫男辯稱雙方合意性交,律師也以被害人未大聲呼救等理由抗辯。法官嚴正駁回,強調性自主權須建立在彼此同意,並痛批孫男惡性重大,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
這起妨害性自主案發生於 2025年11月14日凌晨。被告孫姓男子在嘉義縣某酒吧初識李姓女子,雙方相談甚歡,隨後於凌晨2時許一同返回李女的宿舍。
不料,孫男竟難耐個人慾望,趁兩人獨處無助之際,直接將手伸進李女的內衣褲內撫摸胸部及下體。李女當場用手撥開制止並斥責「這樣太快了」,孫男才暫時收手。

承諾不再亂來 結果又伸狼爪

同日凌晨3時5分許,李女因信任孫男先前承諾會尊重、不再亂來,好心陪同孫男步行返回其宿舍。沒想到孫男食髓知味,途中行經一處涼亭時,犯意升級為強制性交,不顧被害人明示拒絕與反抗,強行褪去李女衣褲並壓制其雙手,強制性侵得逞。事後李女極度恐慌、掩面哭泣,並透過電話向友人求援,隨後在友人陪同下前往醫院檢傷並報警。
法庭上,孫男雖坦承有發生性行為及撫摸舉動,但矢口否認強制猥褻與性交犯行,辯稱雙方是在「很自然的情況下合意性交」。辯護律師也主張,被害人遇害時間長達10至15分鐘卻未大聲呼叫或逃跑,且事後還收下被告1600元「陪伴費」、未驗出新傷,甚至未第一時間向趕到場的朋友求助,不符常情。

法官:沉默猶豫不代表同意

法官嚴正駁回被告辯詞,強調《刑法》保護的是個人的「性自主決定權」,任何性行為都必須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絕對是「只有『好』才是『好』」(Only Yes means Yes),沉默或猶豫絕不代表同意。
法官指出,被害人在密閉空間及戶外環境因驚嚇、恐懼而不敢大聲呼救,並非「完美被害人」模樣,且案發後隨即落淚、通話求援、前往醫院驗傷,證詞前後一致、平實可信。
法官審酌被告僅因個人性慾無法克制,利用初識機會侵害他人性自主權,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甚鉅,惡性非輕,且犯後飾詞否認、未能坦然面對過錯;兼衡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被害人建請從重量刑等一切情狀,最終重判有期徒刑4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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