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於2025年7月15日,一名北檢檢察官加班訂外送當晚餐,取餐時發現點的便當、水餃和飯菜都不翼而飛,調閱監視器後確認是當天出庭應訊的劉婦,離開法院時偷走的。
劉婦否認偷竊,說話前言不對後語,她說自己每天都為了食物在忙碌,煮出來的飯會變少;又說自己找不到工作,會被攻擊;曾去看過醫生,有拿安眠藥回家,但對他們的醫療行為不能接受。
承辦檢察官發現,劉婦曾因辱罵警察遭依妨害公務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但也曾因精神疾病被安置,身心因素影響無法工作,才會一時飢餓犯下竊盜罪。
檢察官考量劉婦精神及經濟狀況,且被害檢察官也不再追究,偵結後予以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