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新北一名人夫阿王跟妻子小雯於2013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但阿王跟管理顧問公司的女同事小茉發展出婚外情,不僅互傳親密對話,還多次發生過性行為,時間從2021年至2025年5月。對此,小雯氣得到法院提告,向小茉求償100萬元。
對此,小茉否認有跟阿王發生婚外情,並質疑小雯提出的對話紀錄證據,縱使小茉行為不慎,但小雯已經於2021年就知道這件事,因此請求權已罹於時效;小茉亦認為100萬元慰撫金太高。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發現,阿王、小茉兩人對話親密,曾傳送「好想抱抱你」、「想你」,以及「通話紀錄刪一刪我們無套」、「親一下就好,我怕又弄傷小小王」等語。此外,小雯曾質問小茉「他都說你們台中出差在飯店都口X過了,你為什麼還要騙我?」小茉則回覆,「那是在前男友之前的事,那次我很醉」。
法官指出,小茉不僅承認有跟阿王發生親密行為,更在對話紀錄提到性器官、性行為描述等細節,在客觀上足以證明小茉跟阿王之間有超越朋友的親密互動。不過,法官表示,證據顯示兩人在2021年間的不當行為,小雯在同一年就已經知曉,卻到2025年6月才提告,已罹於2年時效,但其他侵權行為都在時效內;最終,法官判小茉須賠償小雯30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