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指出,張姓里長參選人今年8月間,辦理永安社區發展協會的志工參訪活動。活動期間,張男涉嫌發放每人300元現金給具投票權的志工,尋求投票支持。
彰化地檢署接獲情資後,指示彰化縣調查站調查官向永安社區發展協會調取相關資料。專案小組於10月5日發動約談,通知張男及相關志工20餘人到案說明。
檢方複訊後,認定張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因張男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具備羈押原因與必要性,檢方當庭逮捕並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彰化地院6日上午開庭審理後,裁定張男羈押禁見,其餘20多名志工訊後均請回。
彰化地檢署表示,不論餐敘、旅遊、禮品或現金等型態的賄選行為,檢方均秉持「查察無死角、究責無期限、執法無上限」態度積極深入蒐證,維護選舉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