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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17:48:00
台北一名男子相約一名女網友發生性行為期間,竟未經同意兩度拿手機拍攝性影像,即使女方不斷遮臉、明確喊出「不要再拍了」等語仍不肯罷手,最後被女方一紙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同意發生性行為不等於同意錄影」,最終依違反意願攝錄性影像罪及非法蒐集個資罪,各判8月,合併執行1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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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1:02:00
台北地檢署一名黎姓書記官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偷拍偵查中卷證、當事人資料及性影像,不僅透過LINE傳送給其他同事觀看,甚至將案件中的被害人性影像及應召女子照片儲存至手機「自行觀賞」。北檢主動查獲後展開調查,依洩密、違反個資法及無故重製性影像等罪嫌提起公訴,台北地院簡易庭23日依個資法等罪判黎男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5萬元以及義務勞動120小時,扣案的iPhone 17 Pro Max手機也遭到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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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3:54:00
台南一名男子志明(化名)透過「LIVE美女直播聊天室」觀看女直播主小美(化名)直播,並付費要求一對一聊天,雙方熟識後進一步進行裸聊,在未經對方同意下,盜錄視訊畫面,將私密畫面拿到Telegram群組公開販售。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志明涉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及意圖營利販賣他人性影像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8月,並沒收犯罪所得3200及犯案手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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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2:55:00
「男版創意私房」犯罪集團案再爆內幕!台中地檢署偵辦發現,嫌犯不只靠販售性影像牟利,竟已發展出一套「師徒制」與雲端共享模式。25歲許姓男子將自己早年學來的假扮女性、誘騙裸聊及側錄手法,傳授給24歲陳姓男子,兩人更共用Google雲端硬碟,交換各自取得的男性性影像,讓非法片庫快速膨脹並網售牟利,犯罪型態演變成「資源互助」的暗黑產業鏈,警方逮捕李及共犯20人,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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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2:00
北市大同區赤峰街知名的「阡日咖啡」徐姓老闆利用僱主身分與員工信賴,長達8年在工作場所及員工旅遊住宿地點,將微型攝影機偽裝成罐狀芳香劑、電動刮鬍刀等物品,私下竊錄女員工的私密性影像與身體隱私部位,受害人數至少超過20人。士林地方法院今(26日)宣判,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性影像、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數罪,判處徐男不可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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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7:28:00
創意私房狼師判決大逆轉!台北陳姓補習班老師涉利用教師身分,9年來在寶特瓶、芳香劑藏針孔偷拍30多名女學生、女同事私密影像,更被控將部分影像上傳社群流傳。一、二審原判12年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直接認定屬於「違反本人意願」而適用加重刑責,未進一步調查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要件,將39罪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今(5日)撤銷原判,39罪改判3年至3年6月徒刑,刑度從最高12年大幅降低,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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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4:35:00
打開遊戲好友列表,竟成有心人士的犯罪狩獵場!台中廖姓男子透過《傳說對決》、《蛋仔派對》等手機遊戲鎖定未成年玩家,以送遊戲幣、假冒同齡少年交往等方式,誘使多名兒少拍攝私密影像,甚至將檔案存入雲端保存。地院審理後認定,廖男犯下多起兒少性剝削案件,受害者多達7人,且過去已有類似前科,仍在緩刑期間再犯,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涉案手機及雲端影像資料也遭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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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4:21:00
感情破裂竟變成恐怖威脅!台中謝姓男子與前女友分手後,疑心生報復念頭,竟拿兩人過去拍攝的親密影像當籌碼,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狂傳訊息逼對方見面,甚至嗆「拿身體來還」、「每天來給我X,X到我覺得好了就不用來了」。女子不堪恐懼選擇報警,男子犯行曝光。台中地院審理認為,謝男已利用性影像脅迫對方做無義務之事,雖未造成實害仍構成強制未遂,7月30日判處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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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06:32:00
宜蘭一名陳姓男子與李姓妻子感情不睦,2024年12月底竟將兩人過往合意拍攝的裸照與愛情動作片,上傳至通訊軟體Telegram群組與網友「交流」祝新年快樂。陳男辯稱2021年在推特(X)創立帳號發布性影像,已取得李女「概括同意」,但法官認為不同平台不能推論李女有「無限期授權」。全案依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判處陳男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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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11:21:00
一則為了衝流量的轉貼貼文,讓一名男子付出刑責代價!台中黃姓男子去年凌晨瀏覽Dcard一篇涉及啦啦隊女孩的爆料文章後,未經同意將摘要、超連結及當事人IG聲明轉發到Threads,讓網友可辨識身分並連結觀看性影像,挨告後辯稱「只是整理新聞」、公眾人物本就可受公評,甚至稱不知道連結內有性影像。不過,法院認定其行為已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並指出公眾人物的性生活仍受隱私保障,不能為了追求網路流量任意散布。黃男最終認罪協商,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6月、緩刑2年,除須支付公庫6萬元,也必須依調解內容賠償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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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5:08:00
台北地檢署一名黎姓書記官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偷拍偵查中卷證、當事人資料及性影像,不僅透過LINE傳送給其他同事觀看,甚至將案件中的被害人性影像及應召女子照片儲存至手機「自行觀賞」。北檢主動查獲後展開調查,上月依洩密、違反個資法及無故重製性影像等罪嫌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20日行準備程序,黎男當庭認罪,「已經學到教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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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4:11:00
女子酒醉搭計程車返家慘遇惡狼性侵!台中陳姓Uber司機趁女乘客醉到失去意識,竟在路途中偷拍胸部、下體,還將她扶下車後拉回車內性侵並錄影。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犯行惡劣,撤銷一審判決,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乘機性交罪,合併判刑4年,扣案手機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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