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夾

即時
2026/05/27 15:13:00
新竹張姓男子清晨在路口撿到皮夾,內含證件與現金,他辯稱因當時工作忙碌,原本打算隔1至2天再送交警方,沒想到失主立刻報案,法院審理認定,他在拾得後長時間未送交警方,已構成「侵占遺失物罪」,判罰1萬2千元,可上訴。

即時
2026/02/04 16:34:00
桃園市65歲王姓老翁,2025年8月撿到謝姓男子遺失的錢包,雖然裡面只有現金200元及1張中獎200元的彩券,但仍然占為己有,後經謝男報案,警方循線查獲王翁,王翁也坦承犯行,被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院判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雖然皮夾及現金都歸還給謝男,但中獎彩券在警方偵辦時並未扣案,因此遭法院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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