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免罰

即時
2026/04/10 12:25:00
國道行車若未繫安全帶,依法至少開罰 3千元,但如果因「身體特殊狀況」導致無法忍受壓迫,法律是否應有法外情?一名罹患肺癌的巫姓男子,因左胸裝設醫療用「人工血管」,行經國道時為緩解摩擦劇痛,他將安全帶移至腋下遭警方舉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強迫病友在劇痛下守法屬「期待不可能」,裁定撤銷原處分,准予免罰,全案仍可上訴。

即時
2026/03/12 14:47:00
在全國「行人地獄」大執法下,駕駛與騎士務必小心謹慎才能守住荷包。高雄潘姓男子去年騎機車行經岡山某路口,被後方員警直擊「未暫停禮讓行人」遭罰12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潘男不服氣,提告主張當時已騎到黃色網狀線內,依規定網狀線內不得暫停及臨停,且前方行人與他機車仍有足夠間隔等理由抗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勘驗影像後,認定機車與行人間隔超過3公尺,判決撤銷原處分,潘男免罰。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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