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犯

即時
2026/08/01 16:37:00
新竹韋姓男子跟詐團收了1萬元,將銀行帳密、金融卡及MAX虛擬貨幣帳密交給對方使用,林姓婦人誤信投資詐騙,短短一週內7度匯款,慘失822萬9442元。韋男在法庭上坦承帳戶遭用於收款,卻辯稱「我沒有那麼多錢可以給原告」,法官認為,有無清償能力與是否應負賠償責任是兩回事,最終判決韋男須全額賠償822萬9442元,可上訴。

即時
2026/06/30 16:48:00
千萬別把自己的手機門號借給陌生人,以免吃上官司!基隆一名鄭姓男子將自己申辦的SIM卡以2000元交給陌生人使用,結果該門號遭犯罪集團註冊帳號,誘騙少女裸聊並恐嚇散布私密畫面,甚至勒索8000元遊戲點數,法院認定,被告明知提供門號可能淪為犯罪工具,仍交付他人使用,構成幫助恐嚇取財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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