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除了確保房東與房客權益不受影響外,不涉及修法的4項措施將優先推動,其餘制度調整則會與地方政府、公會及相關單位討論。
地政司長林家正指出,地方政府現行業務檢查多著重契約內容與從業人員資格,未來除延續既有查核,也將掌握業者實際承作件數、押租金收支紀錄等資訊,並公布檢查結果。
針對業者突然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情況,內政部將預先建立接手業者名單及標準作業流程(SOP)。後續除社宅包租代管案件外,一般租賃案件的轉銜方式也將納入規畫,以縮短臨時協調及媒合所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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