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都還沒修好,為什麼要先認現況?」40歲首購族阿仁(化名)等了5年,原本以為房子蓋好就能拿鑰匙,沒想到驗屋一路走到三驗,缺失還沒有完全改善,今年8月建商又給他一紙「現況交屋暨優惠補貼協議書」。
本刊取得的協議書中,第1條載明,買方確認房屋現況後,不得再以房屋現況或驗屋發現事項向賣方主張相關權利;另也有條文涉及損害賠償請求權、違約金、遲延利息等權利,並設有保密義務及違約金規定。

而買方可換得一台價值約3萬元的冷氣室內機,已購戶組成自救會向地方政府申訴,原協議書隨後由建商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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