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上月24日晚間7點多,宋嫌兄弟2人在樹林老家因故發生口角,不過程中宋嫌竟然掏出槍枝作勢恐嚇,雙方進而爆發肢體衝突,2天後,宋弟前往樹林山家派出所報案,並檢舉其兄持有槍枝,警方後續根據宋弟供述進行查訪、調閱監視器畫面。
本月6日,警方再次通知被害人完成比對指正筆錄,確認宋嫌揮舞槍之後將其藏放車內,並根據相關事證,向新北地檢署聲請搜索票獲准;8日,警方持搜索票前往宋嫌北市住處以及其名下車輛執行搜索,果然在車上查獲火藥式辣椒槍2把,宋嫌也被警方帶回派出所偵辦,警詢後依傷害、恐嚇罪嫌移送,而查扣槍枝則送交鑑識中心鑑驗,待結果出爐後再行移送持槍罪嫌。
而宋嫌除了持槍恐嚇胞弟外,更在2008年犯下兇殘的虐殺案件,當時他與2名女友在新北市同居,某日在住處開毒趴時,竟要求其中1人穿著全套重機裝備,更用水管抽打、電擊、撞牆等手段,將女友凌虐致死,原一審遭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但上訴後改判傷害致死,處有期徒刑15年6月定讞,服刑10年後獲假釋出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