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檢署鬧出烏龍程序疏失,台東一名李姓男子9月間酒後駕車在關山鎮發生追撞事故,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55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然而就在偵查期間,李男於10月1日死亡,但承辦檢察官未查明狀況,仍在10月8日將案件送至法院,形同對一名亡者提出公訴。
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被告戶籍資料與前案紀錄皆明白載明死亡事實,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若於起訴前死亡,檢方應為不起訴處分,卻不得提起公訴。法院認定檢方程序明顯違法,儘管案件證據完整,包括酒測報告、現場照片及證人證述等,仍無須進行言詞辯論,逕行裁定公訴不受理。法官指出,本案凸顯檢察官疏忽查核,被告死亡卻仍遭起訴,導致司法程序徒勞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