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男具碩士學歷,與被害人同屬中台禪寺禪修班成員,彼此以師兄弟相稱。自去年11月10日起,李男陸續在夜間將安眠藥「服爾眠」(FM2)磨粉後摻入被害人飲品中,待對方陷入昏睡狀態後,遂對其進行猥褻及性侵行為,並以手機全程錄影留存。至11月27日止,李男共犯下8起不法行為。
法院調查發現,李男因長期失眠,曾至台中林新醫院就醫並合法取得安眠藥物,而其犯案所使用的藥品即為醫院開立。李男雖承認將藥物混入飲品,但辯稱不知該藥屬於管制藥品,法官認為其說法難以採信。在偵查與審理過程中,李男始終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面對錯誤、深刻反省,事後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承諾分期賠償損害。
辯護人以其未婚、收入不穩、需負擔父親生活費及兩名妹妹(其中一人罹癌、一人為重度身心障礙)醫療與照護費用為由,請求從輕量刑。不過法院認為,李男犯案次數頻繁,且以藥物使被害人喪失意識後下手,手段惡劣,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長期且重大傷害,即使考量其家庭與經濟狀況,仍難以減輕刑責。
最終南投地院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及非法攝錄性影像等罪名,分別判處李男3年至7年1月不等刑期,裁定合併執行7年4月有期徒刑,並駁回辯方「情堪憫恕」的減刑請求。
針對此案,中台禪寺發言人見尊法師表示,寺方在事件曝光後即刻召開緊急會議,全力協助並關懷被害人,同時已公告禁止該名加害人再進入道場或參與任何相關活動。
見尊法師也指出,基於尊重當事人意願,寺方將嚴格保護被害人隱私,但仍建議其與家屬商議後循法律途徑維權,寺方對此完全支持。他同時重申,所有學員與義工皆應遵守法律與道場戒律,尤其在夜間十點安板止靜後,必須依規定休息,以維護道場安全與清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