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紀錄,2021年10月18日晚上9時許,丈夫騎車載妻子與孩子前往堤防散心。事發當時,阿慧坐在堤防旁的纜樁上,剛滿1歲8個月的孩子則坐在她前方的兒童座椅。阿慧與站在一旁的丈夫簡短交談後,覺得孩子「被邪靈卡到」便把他拋入海中。丈夫見狀趕緊跳海救子,所幸成功救回,孩子僅輕傷。阿慧丟完後,便跑向道路搭計程車回到娘家。
法院調查發現,阿慧長年深受身心疾病影響,有偏離現實的妄想及怪異行為,過去曾表示「自己有99個爸媽」、「自己喜歡睡覺睡了10幾年、100年等」等語,甚至稱,因為孩子的祖父要殺害他們,便帶著孩子要從自家3樓跳樓自殺。
而這次阿慧將孩子拋入海中,她表示因為「被邪靈卡到,所以會發出罵髒話的聲音」,又說孩子「心機重、不睡覺、大哭大鬧,可能是被欺負或生病」,她要求丈夫帶孩子就醫遭拒,就想「把他丟到海裡,就會有人帶他去就醫」。她在法院訊問時又供稱,孩子會害她和丈夫吵架,又說孩子與丈夫有姦情;一下又說是幫丈夫殺了尼斯湖水怪,是故意把孩子丟到水裡的。法院指出,阿慧的供詞,足見她認知錯亂,明顯脫離現實。
一審法院考量到,阿慧犯案方式危險性高,重大影響孩子成長,但經過醫院精神鑑定,她受疾病影響,讓她在辨識行為是否違法上的能力「顯著降低」,故依法減輕其刑,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然而,阿慧不服上訴,辯護人認為當時丈夫在場能及時搭救,不具「堅定致死」的直接故意,請求減輕刑度,改以治療代替。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無周詳計畫之殺人,也不妨礙直接殺人犯意之成立」,對辯護人的假設「尚難憑採」,故維持原判,本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