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2020年10月,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及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在桃園蘆竹台61線海岸線進行污染調查時,發現僅領有廢水貯留許可的涉案砂石業者,利用深夜時段繞流排放高濃度泥漿廢水,隨即架設監控設備並進行採樣,並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
桃檢指揮揮法務部調查局北機站、憲指部、環境部還管中心、桃園市環保局等單位,長期監控蒐證,發現劉男等人,在公司私自裝設暗館,以繞流方式將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務過程中產生含重金屬廢污水以及向涉案運輸公司收受的高含水率廢泥漿,排放至公司廠外溝渠,並順著溝渠將泥漿廢污水排至下游出海口。
運輸公司曾姓負責人等被告,為牟取非法清除處理營建剩餘土石方鉅額利益,在2023年10月到今年7月間,自北市、新北市的公共及民間工程建案載收連續壁皂土並載運至劉男公司傾倒處理。
專案小組5年長期蒐證,於今年8月17日晚間,在劉男公司廠外埋伏監控,並於深夜查獲排放廢污水,立即持法院搜索票進入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偷排犯行,後續又執行3波搜索,陸續聲請羈押禁見劉男等13人獲准,並查扣機具、車輛18台、曳引車13台及金融帳戶存款共計5443 萬1911元。
桃檢今偵查終結,認劉男等24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未領有許可文件而從事清除、處理廢棄物、《水污染防治法》無排放許可繞流排放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及《刑法》事業場所之負責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事業活動而放流有害健康之物污染河川等罪嫌,對其提起公訴。
另考量劉男等人使用暗管偷排大量含有重金屬等有害健康物質之污泥及廢水至廠外長達5年,戕害河川及海洋生態,影響民眾健康,將原本企業應支出之成本轉嫁社會民眾,戕害河川及海洋生態,影響民眾健康,對於河川水質、生態保育、環境衛生及國民健康之危害均屬非輕,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12億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