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翁偉倫分析,被害人依法本就須通知出庭,吸金案件中並不罕見;不過多數被害人完成的通常只有警詢或調查局筆錄,檢察官起訴時就是依據這些筆錄作為證據;當辯護人主張相關筆錄「沒有證據能力」時,公訴檢察官若仍要引用,就只能配合法院程序,重新讓被害人到庭說明,這在實務上「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但這樣一次傳喚上千名被害人,恐怕已超出一般訴訟承受範圍,「讓法官知道這麼多人根本問不完」。翁偉倫認為,這種作法在實務上,容易被解讀為拖延訴訟進程,甚至有「癱瘓審理」的效果。
翁偉倫指出,此案被告目前仍處於羈押狀態,而羈押理由通常包含「有無串證、勾串共犯之虞」;但若審理進度因大量作證而被迫拉長,羈押本身也有時間限制,在此情況下,未來勢必成為聲請解除羈押的重要攻防點,這樣的訴訟布局「相信有其目的」。
另名不具名檢察官分析,本案辯護團隊的作法,看起來是實務上所稱的「焦土政策」,也就是每個證人都傳、所有事項都聲請調查,以拖待變,試圖把整個訴訟時程拉得非常長。該名檢察官直言,從案件結構與被害人數量來看,辯護團隊可能已研判當事人被判刑的機率不低,若能拉長審理時間,至少可以讓被告晚一點面對結果。
不過,該名檢察官也指出,理論上被害人的說法多半不會對被告有利,這種一次傳喚上千名被害人的策略「相當極端」。他認為,若被害人陸續到庭哭訴棺材本、退休金血本無歸,不排除後續會調整或撤回聲請;因此,也有可能只是「投石問路」的測試性策略,畢竟「不太可能有司法人員願意在法庭上一個一個問上一千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