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小華(化名)2024年10月25日前往北市某知名軍醫院血液腫瘤科就診,依指示前往院內3樓抽血後就在抽血室外的走廊休息,卻被53歲的醫事檢驗師阿明(化名)要求一起進入檢體冷凍室,他也毫無疑心地跟隨進入。不料,阿明竟在冷凍室以「協助進行舒緩按摩」為由,從小華肩頸向下按壓,接著褪去小華外褲及內褲,隨後套弄其生殖器、搓揉睪丸,直到小華感到疼痛、要求返回診間繼續看診,阿明才肯停手。
更離譜的是,阿明在消化離開醫院回家後,還冒充醫師身分致電給小華的女兒,藉口索要其聯絡電話,而小華女兒不疑有他地提供電話號碼,阿明也立即致電確認。直到後來小華向家屬說明在醫院遭猥褻的經過,家屬隨即報警處理,全案才隨之曝光,並由檢方偵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對此,阿明在2025年9月25日的準備程序中坦承犯行,並承諾賠償70萬元以和小華達成和解。此外,士林地院也命令阿明自同日起,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觸小華及其家屬。
士林地院審理此案後,認為阿明為了滿足私慾,竟未尊重他人性自主權,而利用醫事檢驗師身分與醫療照護關係對病患實施猥褻,行為應受嚴厲譴責,但考量阿明並無前科、犯後坦承態度,且已與小華和解並賠償損害,審酌其個人學歷為碩士、家庭經濟狀況尚可,最終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3年,得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並需在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完成2場次法治教育課程,以防止再犯。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