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歐珀涉貪重判16年搶先退黨 民進黨廉政會仍決議開鍘除名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因收賄、詐領助理費等案,一審遭判16年徒刑,今被民進黨廉政會除名。(資料照片/鏡週刊提供)

陳歐珀涉貪重判16年搶先退黨 民進黨廉政會仍決議開鍘除名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遭控收賄、詐領助理費等案,台北地院依涉犯貪污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與不正利益等罪,重判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今晚(22日)表示,雖然陳歐珀20日已將退黨聲明送交中央黨部,但廉政會開會後仍決議將陳歐珀除名。按照規定,自動退黨2年後可重新入黨,但除名須5年後才可申請入黨。
陳歐珀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收受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不當利益,利用立委職權推動《商港法》等相關法案護航業者,前後共收賄413萬5922元,還在UBER案中收取租賃業者50萬元,阻擋政策推動。此外,陳歐珀與妻子徐慧諭涉嫌於2012年至2022年間浮報助理費,一共詐得411萬2170元,兩人還疑似侵占自己成立的「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公益款項。
歷時7個多月審理,台北地院本月14日宣判,依貪污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與不正利益等罪,重判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陳妻徐慧諭則處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民進黨今晚召開廉政會,邱駿彥會後受訪表示,黨員涉賄,廉政會可以做的最輕處分為停權、最重為除名,但陳歐珀20日已把退黨聲明送到中央黨部,一旦退黨就不再是黨員,所以沒有停權問題,最後決議仍將陳處最重處分「除名」。
邱駿彥解釋,若是自動退黨,2年後當事人可以再申請入黨,但若被廉政委員會除名,必須5年後才能再入黨。為了給予當事人說明的機會,廉政會有聯絡陳歐珀,但陳歐珀說他不來,也未提供任何書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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