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業務起訴指出,欲妻子結婚10多年來,妻子以要帶小孩為由辭職在家,卻常要求有工作的他臨時請假在家幫忙帶小孩,一度害他因請假過多遭當時的公司解僱。沒想到轉職後,妻子仍對他應酬與工作極度不滿,不僅多次傳訊威脅「回家說清楚,不然我就打給你老闆」,更曾衝到辦公室鬧場。
他還說,儘管多年來多次溝通協調,妻子仍舊我行我素,每次只要他忘記兩人的紀念日或拒絕房事,妻子便會失控摔砸婚紗照,他不得以只能在3年前與妻分居,之後妻子就在住處加裝電子鎖,不讓他回家,雙方婚姻名存實亡。
被告妻子則辯稱,雙方爭執僅是夫妻日常口角,自己並無離婚意願,仍期待丈夫早日返家團聚。妻子說,她加裝電子鎖是因為丈夫無故離家、晚歸且失聯,基於安全感考量才安裝。
此外她更指控,兩人婚姻出現破綻是因為丈夫與女同事有外遇,多次陪女同事出入醫美診所與商場、大賣場等,侵害她的配偶權,若最後法院判准兩人離婚,男方應給付她80萬元的賠償金,孩子扶養費另計。
法官審理後認為,妻子以密集電話或騷擾公司的方式試圖控制丈夫,客觀上確實造成對方巨大壓力,且雙方分居多時並於訴訟中互相指責,顯見已無修復可能,判准兩人離婚。至於妻子主張丈夫的外遇行為,因無證據證明而被駁回。針對子女親權行使,法官審酌孩子意願後,判由母親擔任主要照顧者,男方則需按月給付扶養費2萬4000元直至子女成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