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白白與黑黑於2018年10月結婚,不過婚姻期間,黑黑與前女友阿紫多次於住處、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至2023年10月,白白懷孕之下,黑黑也向白白告知阿紫懷孕,不過阿紫將自己與黑黑的照片合成做成明信片,並寫下藏頭詩寄給鄰居及白白,令白白感到羞辱,因此向阿紫提告求償新台幣74萬元。
然而阿紫認為,2023年10月黑黑就已經向白白告知懷孕等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且同年9月產檢時,黑黑就聲稱已向白白坦承性行為並懷孕一事,又有次阿紫身體不適就醫,白白也有陪黑黑到場;阿紫強調,基於上述可以證明白白早知情,卻於2025年9月才提告,已逾2年之請求權時效,且白白指控她寄明信片還發訊息騷擾親友,但白白並無相關舉證,且黑黑也有做出共同侵害配偶權之行為,理應將賠償金均分為2,又黑黑曾向她說,若遭白白提告,賠償金將由他負責。
不過黑黑表示,與阿紫於2020年底發生婚外情,而小孩出生後,等阿紫做完月子,就於2024年間分手;黑黑強調,這件事對他來說很難堪,自己對於坦承懷孕情事、時間地點沒有印象,只記得白白向他表示不要再接觸阿紫。
對此,法院指出,黑黑無法具體指出何時、在何地、以何種方式告知,因此無法認定白白2023年9月就知道阿紫懷孕等事,又黑黑曾向阿紫說,會與白白一起到醫院陪同就醫,法官認為陪同就醫之原因、白白對阿紫身體狀況之認識、是否知悉懷孕等屬於不同層次之問題,因此「已逾2年之時效抗辯」難以判定;又明信片並無寄件者資訊,無從確認寄件者身分,且白白指控阿紫傳訊息騷擾她的親友,法官認為該帳號頭貼、資訊皆不足以辨識是否為阿紫,亦無其他IP紀錄、通訊紀錄或筆跡鑑定等可以佐證。
至於賠償一事,法律規定之下白白得以選擇向2人或其中1人請求全部損害賠償,無須按人數比例分別起訴;經查,白白為大學畢業、公務員、目前育嬰留職停薪中,阿紫為碩士畢業、月收入約7萬元、須扶養1位未成年子女、貸款2,070萬元;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受損情況等,法官認為阿紫應向白白賠償40萬元為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