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馮男因與李女不睦,自去年5月3日起連續在大樓住戶群組內點名辱罵李女「聽說XX是小三也」、「李小姐,我在這裡直接說你就是社區的毒瘤。來截圖提告呀~那你就會變成法院認證的社區毒瘤了」等,為了證明自己「順應民意」,馮男甚至在群組辦起網路投票,題目為「您覺得XX大樓的社區毒瘤是什麼」,並故意將李女列為選項,投票截止後李女果真最高票當選大樓的「明星毒瘤」。
李女得知後氣炸,認為名譽嚴重受損、精神痛苦不堪,直接將馮男告上法庭,並求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
高雄地院審理時馮男坦承管不住嘴,但辯稱賠償金額太高,法官則認為馮男在特定多數人可見的群組散布貶抑文字,且不實指稱他人是小三、影射社區毒瘤,確實已侵害名譽權,判他應賠償李女10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