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鴻淵曾於2012年至2014年間任職康建生技公司,後來因工作糾紛與個人因素,長期將人生失意歸咎於前東家。2022年案發前數月,他因失業及婚姻問題陷入低潮,未設法改善自身處境,反而將怨恨投射到康建公司負責人及員工身上,進而萌生報復殺人計畫。
法院查出,李鴻淵早在2018、2019年間即非法取得3把具殺傷力手槍及200餘發子彈,並精心規劃犯案。2022年7月14日,他攜帶3把手槍、185發子彈及手銬潛入康建公司工寮埋伏,先將園藝課長劉慶彬與賴敏男胞弟賴鋕卿銬在椅子上,隨後朝兩人近距離開槍。其中賴鋕卿遭槍擊鼻側身亡,劉慶彬則在試圖逃跑時遭射擊後腦死亡。
犯案後,李鴻淵騎乘奪來的機車前往公司辦公區,持槍脅迫訪客及員工進入廁所控制行動,再尾隨董事長賴敏男的女兒賴彥妤進入辦公室,朝其額頭近距離開槍,當場斃命。隨後聽聞槍響趕來查看的行政主任張嘉琦,也遭李男朝頭頸部開槍射殺。
最後,董事長賴敏男聞聲趕到現場,李鴻淵再朝其連開2槍,其中1槍擊中頭部。李男誤以為對方已死亡後逃離現場,所幸賴敏男經緊急送醫撿回一命,但至今已喪失語言能力及認知功能,生活無法自理。
由於李鴻淵槍殺賴鋕卿部分已確定判處無期徒刑,槍擊賴敏男未遂部分判刑13年,非法持槍及妨害自由等罪也均已定讞;此次更一審審理焦點集中在劉慶彬、賴彥妤及張嘉琦3人的殺人罪量刑。
更一審指出,李鴻淵犯案方式屬典型「行刑式槍決」,近距離朝被害人頭部開槍,冷血奪走3條生命,不僅直接侵害最基本的生命權,也讓被害人家庭瞬間破碎,家屬至今仍深陷無法平復的傷痛,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所稱「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死刑適用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因死刑案件新制要求,法院曾委由草屯療養院進行更生教化可能性鑑定,結果認為李鴻淵仍有復歸社會可能。然而檢方強烈質疑該報告在方法、依據、素材與效期上均有重大缺陷,結論過於樂觀,不足作為量刑依據。
合議庭最終認為,李鴻淵的品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及犯後態度,均不足以作為減輕刑責理由;且現有證據無法合理期待其透過矯治教化降低再犯最重大犯罪風險,因此認定有永久隔離社會的必要。經審判長石馨文、陪席法官賴妙雲及受命法官陳宏瑋評議後,全體法官一致同意判處死刑。
本案辯論終結時,李鴻淵曾情緒潰堤,不顧法警勸阻,當庭向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下跪痛哭表示:「我知道錯了,我知道不能殺人,不管法官怎麼判,我都接受,下輩子再替被害人家屬做牛做馬。」然而被害人家屬律師指出,案發至今4年,家屬只要聽到出庭就會恐懼顫抖、情緒失控落淚,至今仍活在槍擊陰影中,堅決請求法院判處死刑。
台中高分院今日宣判後,李鴻淵仍遭判處3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最終結果尚未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