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指出,黃紹庭自2014年起擔任高雄市議員,在連續3屆任期內,利用人頭及虛報薪資等手段,共計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高達1455萬餘元。此案偵辦初期,黃紹庭曾在檢調發動搜索當天飛往美國引發逃亡疑慮,返台後隨即遭到逮捕羈押。
法院審理期間,黃紹庭自白認罪,並主動繳回全數1455萬元的犯罪所得,歷經一、二審審理,考量他認罪且繳回款項,皆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給予緩刑,僅在二審時將支付公庫金額提高至200萬元。
據了解,為參選本屆選舉的考量下,黃紹庭選擇繼續上訴,爭取空間時間,但最高法院今仍將上訴駁回,維持有罪判決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