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性騷擾案發生在去年(2025年)3月8日下午,鄧女在台中市文心森林公園內接近A姓男子後,未經同意即表示:「可以當你女友嗎?」隨即雙手抱住男子手臂,並將頭靠向對方胸口位置。
鄧女隨後又將男子拉至一旁持續攀談,並反覆詢問:「你現在有沒有女友?」在對方未明確回應之際,又再度說出性暗示言語「可以玩我嗎?」男子因感到不適與震驚,立即離開現場並報警處理。
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鄧女行為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性騷擾罪,判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但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主張原審量刑過輕,且未充分考量被害人未與被告和解等情節。
二審法院審理後指出,原審已就被告坦承犯行、未和解及整體犯罪情節綜合考量,量刑並無不當,亦未違反比例原則,加上檢方未提出足以推翻原判決之新事證,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拘役30日,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


